政府招標系統
階段 |
公開招標 |
邀請招標 |
備注 |
一、簽訂委托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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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委托代理協議應明確:采購項目、采購數量、采購金額、采購時限、采購方式和協議履約地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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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委托代理協議應明確:采購項目、采購數量、采購金額、采購時限、采購方式和協議履約地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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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采購需求書 |
(一)采購人對采購價格、規格及技術要求等相關事項進行市場調查或論證后,向采購代理機構提供詳細、準確、完整、可行的采購需求書、采購計劃批復等相關資料。采購需求書須包括:投標人資格條件、商務條款、技術要求和采購預算等。 (二)提供的采購需求書內容應符合政府采購政策、國家行業法規與技術規范、國家安全標準和強制性標準,不得規定以下內容: 1.以不合理的注冊資本金、銷售業績以及資格條件(含特別授權條款)等條款對潛在供應商實行歧視或差別待遇; 2.設定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商務、技術條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術指標作為技術要求; 4.其他有違公平競爭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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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購人對采購價格、規格及技術要求等相關事項進行市場調查或論證后,向采購代理機構提供詳細、準確、完整、可行的采購需求書、采購計劃批復等相關資料。采購需求書須包括:投標人資格條件、商務條款、技術要求和采購預算等。 (二)提供的采購需求書內容應符合政府采購政策、國家行業法規與技術規范、國家安全標準和強制性標準,不得規定以下內容: 1.以不合理的注冊資本金、銷售業績以及資格條件(含特別授權條款)等條款對潛在供應商實行歧視或差別待遇; 2.設定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商務、技術條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術指標作為技術要求; 4.其他有違公平競爭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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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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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布采購預備招標公告 1.下列條件之一的采購項目,除法律法規要求保密外,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期間,可以發布預備招標公告,就采購標準是否含有傾向性、歧視性征集潛在供應商意見。 (1)對可能存有影響公平競爭的內容和不合理條款; (2)國家或省、市重點建設項目; (3)政府采購金額較大的項目。金額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 (4)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進行預備招標公告的其他采購項目。 2.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根據需要進行預備招標公告。 3.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媒體上發布預告。預備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名稱;項目名稱、項目背景及概況;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技術和商務要求;相關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4.在預告期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潛在供應商提出的公正、合理的意見應予采納。 |
(一)發布采購預備招標公告 1.下列條件之一的采購項目,除法律法規要求保密外,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期間,可以發布預備招標公告,就采購標準是否含有傾向性、歧視性征集潛在供應商意見。 (1)對可能存有影響公平競爭的內容和不合理條款; (2)國家或省、市重點建設項目; (3)政府采購金額較大的項目。金額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 (4)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進行預備招標公告的其他采購項目。 2.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根據需要進行預備招標公告。 3.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媒體上發布預告。預備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名稱;項目名稱、項目背景及概況;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技術和商務要求;相關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4.在預告期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潛在供應商提出的公正、合理的意見應予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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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制招標文件 1.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人提供的采購需求書依法編制招標文件。采購代理機構在收到符合要求的采購需求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其編制的招標文件提交采購人確認。 屬于地級以上市的重點項目或者采購金額較大的項目,其招標文件的編制、提交確認時間可以再延長十個工作日。 2.招標文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投標邀請函、采購項目內容、投標人須知、合同書范本、投標文件格式共五部分。 3.招標文件及政府采購合同應當列示節能環保、自主創新、扶持中小企業等政府采購公共政策內容。 4.招標文件要充分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規定下列內容: (1)以特有企業資質、技術商務條款或專項授權證明作為投標適格條件; (2)指定品牌、參考品牌或供應商; (3)以單一品牌產品特有的技術指標或專有技術作為重要的技術要求; (4)不利于公平競爭的區域或者行業限制。 5.貨物或服務類采購項目,技術指標或供應商的資質應當有三個以上品牌型號或三家符合資質要求的投標人完全響應。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可有多家投標人參與競爭,但只作為一個投標人計算。 6.下列條件之一的采購項目在編制招標文件過程中,應當進行招標文件論證: (1)招標信息預告期間,潛在供應商對采購標準有質疑的; (2)國家或省、市重點建設項目; (3)獨立單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較大的(金額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 (4)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進行招標文件論證的其他采購項目。 招標文件論證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三人或以上單數,專家人數不得少于論證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論證小組主要對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質條件、商務條款、技術指標、評標標準及辦法、合同范本等進行論證,并出具書面論證意見,確保達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競爭。 項目論證會信息及項目基本內容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媒體上公告,以廣泛征集潛在投標人提出意見和建議。 7.采購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編制完成后提交采購人審核,采購人在收到招標文件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確認意 |
(二)編制邀請招標文件 1.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人提供的采購需求書依法編制邀請招標文件。采購代理機構在收到符合要求的采購需求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其編制的招標文件提交采購人確認。 屬于地級以上市的重點項目或者采購金額較大的項目,其招標文件的編制、提交確認時間可以再延長十個工作日。 2.招標文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投標邀請函、采購項目內容、投標人須知、合同書范本、投標文件格式共五部分。 3.招標文件及政府采購合同應當列示節能環保、自主創新、扶持中小企業等政府采購公共政策內容。 4.邀請招標文件要充分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規定下列內容: (1)以特有企業資質、技術商務條款或專項授權證明作為投標資格條件; (2)指定品牌、參考品牌或供應商; (3)以單一品牌產品特有的技術指標或專有技術作為重要的技術要求; (4)不利于公平競爭的區域或者行業限制。 5.貨物或服務類采購項目,技術指標或供應商的資質應當有三個以上品牌型號或三家符合資質要求的投標人完全響應。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可有多家投標人參與競爭,但只作為一個投標人計算。 6.下列條件之一的采購項目在編制邀請招標文件過程中,應當進行招標文件論證: (1)招標信息預告期間,潛在供應商對采購標準有質疑的; (2)國家或省、市重點建設項目; (3)獨立單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較大的(金額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 (4)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進行招標文件論證的其他采購項目。 招標文件論證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三人或以上單數,專家人數不得少于論證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論證小組主要對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質條件、商務條款、技術指標、評標標準及辦法、合同范本等進行論證,并出具書面論證意見,確保達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競爭。 項目論證會信息及項目基本內容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媒體上公告,以廣泛征集潛在投標人提出意見和建議。 7.采購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編制完成后提交采購人審核,采購人在收到招標文件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確認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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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布招標公示、公告 1.招標文件經確認后,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按本工作規范的《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將招標文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媒體上公示五個工作日。供應商可以自行下載公示文件的具體內容。 2.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公示和公告期共不得少于二十天。 3.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前來領取招標文件的供應商登記備案。 4.招標文件公開發售時間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其售價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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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確定被邀請投標的供應商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以下方式之一確定被邀請參與投標的供應商: 1.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資格預審程序按以下操作執行: (1)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按本工作規范的《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媒體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2)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及內容、采購項目內容、資格預審的內容、標準和方法,以及供應商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3)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4)供應商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預審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評標委員會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從審查合格的供應商中隨機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與招標文件。 (5)對符合相應資格條件且提供自主創新、節能環保產品目錄中品目產品的供應商,應作為優先邀請招標對象。 (6)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公示和公告期共不得少于二十天。 2.從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設立的供應商庫符合相有區別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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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標答疑及澄清修改 1.招標文件需進行澄清或修改的,應在規定投標截止時間十五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登記備案領取招標文件的供應商。供應商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澄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澄清或修改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十五天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征得已獲取招標文件的供應商同意并書面確認后,可不改變投標截止時間。 3.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3天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4.所有澄清修改和更正內容均同時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媒體上發布公告。 |
(四)招標答疑及澄清修改 1.招標文件需進行澄清或修改的,應在規定投標截止時間十五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登記備案領取招標文件的供應商。供應商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澄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3天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3.所有澄清修改和更正內容均同時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媒體上發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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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區別 | |
四、開標、評審和定標 |
(一)組建評標委員會 1.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2.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項目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或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3.評標委員會原則上在開標前一個工作日內組建,其中專家成員一般從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建立的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派代表到現場監督抽取專家過程。評標委員會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4.涉及評審專家的產生和管理等事項,均歸由委托代理協議履約地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包括對特殊采購項目直接確定專家成員的審批等事宜。 5.采購人代表由采購人書面指派一名人員擔任,采購人的監察代表或相關部門代表隨同列席。采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主任。 |
(一)組建評標委員會 1.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2.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項目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或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3.評標委員會原則上在開標前一個工作日內組建,其中專家成員一般從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派代表到現場監督抽取專家過程。評標委員會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4.涉及評審專家的產生和管理等事項,均歸由委托代理協議履約地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門負責,包括對特殊采購項目直接確定專家成員的審批等事宜。 5.采購人代表由采購人書面指派一名人員擔任,采購人的監察代表或相關部門代表隨同列席。采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評委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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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標 1.供應商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 2.供應商經登記備案并遞交投標文件后即成為該招標項目的有效投標人,可行使投標人的法定權利,并履行投標人應盡的責任義務。 3.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地點和截止時間前,接受投標人遞交密封完好的投標文件。 |
(二)投標 1.供應商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 2.供應商經登記備案并遞交投標文件后即成為該招標項目的有效投標人,可行使投標人的法定權利,并履行投標人應盡的責任義務。 3.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地點和截止時間前,接受投標人遞交密封完好的投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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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標 1.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開標。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開標會由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主持。 (2)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到點時,主持人應當宣布投標截止時間已到,之后遞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3)主持人宣讀開標會場紀律。 (4)開標時,可按約定由遞交投標文件的前三名投標人授權代表,作為全體投標人推選的代表就全部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進行檢查。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不參加開標會。 (5)招標工作人員當眾拆封投標文件報價內容,并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當眾唱標。 (6)開標會記錄人應在開標記錄表上記錄唱標內容,并當場公示。如開標記錄表上內容與投標文件不一致時,投標人代表須當場提出。開標記錄表由記錄人、唱標人、投標人代表和有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7)開標唱讀內容與投標文件內容不一致時,均以公開唱讀為準。 |
(三)開標 1.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開標。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開標會由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主持。 (2)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到點時,主持人應當宣布投標截止時間已到,之后遞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3)主持人宣讀開標會場紀律。 (4)開標時,可按約定由遞交投標文件的前三名投標人授權代表,作為全體投標人推選的代表就全部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進行檢查。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不參加開標會。 (5)招標工作人員當眾拆封投標文件報價內容,并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當眾唱標。 (6)開標會記錄人應在開標記錄表上記錄唱標內容,并當場公示。如開標記錄表上內容與投標文件不一致時,投標人代表須當場提出。開標記錄表由記錄人、唱標人、投標人代表和有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7)開標唱讀內容與投標文件內容不一致時,均以公開唱讀為準。 | ||
(四)評審 1.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負責評標會場組織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評審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2.評標委員會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讀評審紀律及相關事項。評審主持人應在評審開始前宣讀評標紀律,評標委員會成員討論并集體簽字確認。依法應該回避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2)評標委員會成員在履行獨立評審權利義務的同時,不得發表有失公正和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得相互串通和壓制他人意見,不得將個人傾向性意見誘導、暗示或強加于他人認同。 (3)投標人的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筆誤、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且須經評標委員會一致同意。 (4)評審專家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對招標文件規定與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相違背的,應當拒絕進行評審并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說明有關情況。 (5)評標委員會評審與出具評審報告。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評審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的評審和比較,依法出具評審報告并按招標文件約定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由采購人授權評委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審的依據。評審專家或采購人代表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 (6)對中標候選人的價格出現明顯低于或高于同業同期市場平均價的情形時,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審意見中詳細說明推薦理由。 (7)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各評審專家的專業技術水平、職業道德素質和評審工作等情況進行評價。 (8)評審現場監督。評標時,應實行現場監督?,F場監督人員應當是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監察人員或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公證機關的派出人員。 (9)參加評標會議的所有工作人員在法定的時間內應當對評標過程和評標結果保密。 3.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有效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或開標后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或對招標文件實質性條款做出響應的投標人不足三家的,依法作廢標處理。 對出現廢標情形時,除采購任務取消外,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向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報告并申請變更采購方式,財政部門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且招標程序符合規定的,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批準采取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等方式采購。采取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2)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或招標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責成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修改招標文件,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組織招標活動。 (五)定標 1.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依法確定中標供應商。 2.替補候選人的設定和使用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并按招標文件的約定執行。 |
(四)評審 1.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負責評標會場組織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評審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2.評審會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讀評審紀律及相關事項。評審主持人應在評審開始前宣讀評標紀律,評標委員會成員討論并集體簽字確認。依法應該回避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2)評標委員會成員在履行獨立評審權利義務的同時,不得發表有失公正和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得相互串通和壓制他人意見,不得將個人傾向性意見誘導、暗示或強加于他人認同。 (3)投標人的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筆誤、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且須經評標委員會一致同意。 (4)評審專家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對招標文件規定與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相違背的,應當拒絕進行評審并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說明有關情況。 (5)評標委員會評審應出具評審報告。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評審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的評審和比較,依法出具評審報告并按招標文件約定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由采購人授權評委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審的依據。評審專家或采購人代表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 (6)對中標候選人的價格出現明顯低于或高于同業同期市場平均價的情形時,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審意見中詳細說明推薦理由。 (7)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各評審專家的專業技術水平、職業道德素質和評審工作等情況進行評價。 (8)評審現場監督。評標時,應實行現場監督?,F場監督人員應當是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監察人員或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公證機關的派出人員。 (9)參加評標會議的所有工作人員在法定的時間內應當對評標過程和評標結果保密。 3.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有效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或開標后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或對招標文件實質性條款做出響應的投標人不足三家的,依法作廢標處理。 對出現廢標情形時,除采購任務取消外,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向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報告并申請變更采購方式,財政部門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且招標程序符合規定的,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批準采取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等方式采購。采取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2)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或招標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責成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修改招標文件,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組織招標活動。 (五)定標 1.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依法確定中標供應商。 2.替補候選人的設定和使用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并按招標文件的約定執行。 | ||
五、發布中標公告,發出中標通知書 |
1.確定中標供應商后,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供應商發出采購結果通知書,并按本工作規范的《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發布。 2.投標人可以按照《廣東省實施<政府采購法>辦法》的規定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申請查詢評標程序的有關資料。 3.投標人有質疑和投訴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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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中標供應商后,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供應商發出采購結果通知書,并按本工作規范的《信息公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發布。 2.投標人可以按照《廣東省實施〈政府采購法〉辦法》的規定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申請查詢評標程序的有關資料。 3.投標人有質疑和投訴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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